马德里市政府对露台的规定(二)

  本期中信法税律师部将继续向读者介绍关于terraza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对露台占地和规划的规定

  1.如果露台紧贴建筑物外墙,则露台长度不得超过所占用外墙的长度。

  2.如果露台在人行道边上,则露台长度可以达到餐厅大楼和毗邻建筑物的外墙。

  3.同一地段内不允许露台既紧靠建筑物外墙又紧贴人行道边沿。

  4.如果一栋楼里有一家以上的机构同时申请批准使用露台,则每个露台可以占据大楼外墙前面的宽度,等分自己的门面和毗邻的两个门面的剩余长度。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露台之间至少保持1.5米的距离。

  露台桌椅等家具距离人行道边沿至少应保持0.5米的距离,人行道边沿有护栏的情况下,可以至少保持0.3米的距离。

  5.在步行街区的露台长度不可以超过餐厅所在大楼的外墙。露台宽度必须符合上一条例中对露台宽度的规定。如果两家露台面对面,则各自宽度不得超过最大宽度的一半。

  6.在步行广场上的露台可以紧邻大楼外墙或与大楼外墙之间隔出一条过道,该过道宽度保持在三米到四米之间。如果露台近邻大楼外墙,露台长度应与外墙长度相同;如果与大楼外墙隔离,则露台长度不得超过餐厅所在的大楼外墙。如果同一栋大楼内数家餐厅店主同时申请使用露台,则应平均分配露台用地面积。所有露台宽度不得超过上一条例中的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每个露台的宽度都不能超过十米。

  如果两家餐厅面对面,则两个露台的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面积。每个广场对于露台占地分配的规定必须相同。

  7.在有交通路段、马路或道路尽头的广场,餐饮业附带露台应设立相应辅助设施,最大程度避免工作人员被迫过马路。

  该辅助设施可以促进餐饮业的经营发展。专门利于露台的厨房用具和消费商品。不能够用作吧台、烹调、加工或处理食物,不能够有任何其他违背其辅助原则的用途。该设施只允许服务员和露台工作人员使用,公众不得使用。

  该辅助设施的最大尺寸为长2.5米,宽1.50米,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1米高;如果装在屋檐下,离地面最高不超过2.50米,且不高于其侧板。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安装音频或视频设备或其他类型的装饰。

  可以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自动洗碗机,有水龙头的饮料机。

  供水,卫生和电力的管道连接需要按照规定安装。

  辅助设施禁止储存其他无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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