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纠纷的解决方法

  在西班牙这样的西方国家,劳工纠纷案是常常会出现的事情。十几年来,大多数中国老板都开始陆续雇佣老外员工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总是会和老外员工产生摩擦,而且到最后都会闹上法庭。中信法税常常会接到一些老板打来的电话,咨询我们有关于劳工纠纷官司等案件。

  其实,有时候老板们因为缺乏基本的劳工法律知识,没有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从而导致败诉。所以,从本期开始,我们决定在中信法律专栏里面向老板不定期地普及一些最基本的劳工知识。

  本期将为大家讲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老板们开除员工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具体如下:

  根据西班牙劳工法规定,老板在开除一位员工的时候,如果不是因为客观原因来开除他,那么就需要赔偿给这个员工45天/年的工资(具体是根据员工的工龄来估算赔偿金)。但是,如果是以一些客观的原因来开除员工的话,那么之前所说的赔偿金将无需支付给他。

  根据西班牙的劳工法,客观原因有很多,以下是几个主要原因:

  1.长期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

  2.不服从老板的指令,私底下擅自做主。

  3.出言辱骂老板或其他员工以及他们的家属。

  4.滥用老板所给予的权限。

  5.工作状态持续不佳,工作效率长期下降。

  6.在工作的时候出现醉酒状态。

  7.对老板或者其他员工有性别歧视或种族歧视等歧视行为。

  基本上以上这些就是可以以客观原因来开除员工的理由。除了这七大项,不同行业的集体协议上会提到其它一些客观原因,要根据不同的行业进行具体分析。

  在这里需要提醒广大老板,在开除员工的时候,解雇信上必须写清清楚楚,员工的工资结算单也必须按照西班牙劳工法以及各个行业的集体协议的规定来做。否则,员工就有理由上诉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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