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法》全解析(二)

  新移民法将在今年的6月30号正式实施,本期中信法税将继续向广大读者解析家庭团聚的相关条例和规定。在西班牙,只有拥有合法居留的人才有家庭团聚资格,而申请团聚者和被团聚者则应具备以下条件或执行以下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收入;

  3.申请人有合适的住房来团聚家属;

  4.申请人拥有申请资格(居留类型);

  5.申请批准后所需要做的相关程序;

  6.进入西班牙之后要做的事项;

  7.被团聚者可以独立的相关程序;

  8.被团聚者团聚的其他亲属所需注意的事项;

  9.家庭团聚的居留更换及其他程序。

  下面我们具体的讲解一下每个程序。

  申请者可申请以下亲属来西团聚:

  1.配偶。如果已经签定了分居协议是不被允许进行家庭团聚的。而在某些允许多妻制的国家,丈夫也只能团聚一个妻子。这一项中也包括那些已经在民政局注册结婚的,但是还没正式举行仪式的夫妇,那些没有注册的,只要能通过某种方式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存在关系的夫妇也是可以的。

  2.夫妻双方的子女、配偶的子女或者领养的子女。唯一的条件是未满18周岁,或者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自己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如果被申请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子女,则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子女的绝对抚养权或监护权。如果是领养的孩子,需要出示西班牙政府认可的领养证明。

  3.拥有一个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人。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但也可以进行家庭团聚的申请。

  4.夫妻双方的父母。父母所具备的条件是至少满65周岁,以及能够证明父母经济来源依靠申请人。而对于父母年龄低于65周岁的,当受到人道原因影响的时候,才能申请家庭团聚。

  这里的人道原因可以是:父亲或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是由国家照顾的,或者曾经是由配偶照顾的,但是配偶已经由于家庭团聚出国了,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如果被团聚的父母中有一人已经年满65岁了, 另外一人尽管没有满65岁,也拥有一样的被团聚的资格。为了证明父母经济来源,则需要最后一年内,申请人曾向国内汇过超出国内人均生产总值51%的汇款,来证明父母的生活开支。

  在下期专栏中,中信法税将继续讲解关于家庭团聚的其它相关程序,敬请广大读者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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