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适合居住报告的具体办理方式

  2011年7月正式生效的新移民执行法规定,假如一个人想申请家庭团聚,或者申请更换依附于他的家人的居留卡,是必须提供一份政府部门出具的住房适合居住报告。目前办理此报告的方式与之前办理的方式完全不同,本期,中信法税将为广大读者们详细讲解住房适合居住报告的具体办理方式。

  第一大改变: 家庭居留更换需提供住房适合居住报告

  根据新移民法的规定,假如一位持有家庭居留者在其居留有效的时间内更换过住家地址的话,在更换居留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份住房适合居住报告。此报告虽然大致上与申请家庭团聚时递交的报告无异,不过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上注明,是为家人办理家庭居留更换而办的,否则将不会被采纳。

  第二大改变:办理住房适合居住报告的机构

  新移民法将办理住房适合居住报告的权利转交给马德里大区政府。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对这份报告的申请需要递交到大区政府的机构才算有效。 这也是与之前办理方式的最大的分别。假如你向马德里市政府申请办理的话,根据西班牙行政程序基本法规定,则是无效的,因为他们已经没有权利去办理这份报告了。

  但是,这个规定也有个例外。假如你居住在郊区的话,则还是由郊区的市政府来为你办理这份报告,而无需向大区政府申请办理。

  第三大改变:公证处可代政府部门为你办理住房适合居住报告

  新移民法规定,假设你向大区政府或者郊区市政府申请了办理住房适合居住报告,并且长达30天的时间没有得到回复的话,为了能够快速办理你的住房适合居住报告,唯一的方法则是前往住家附近最近的公证处,来为你办理。

  当然,这个方法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能快速帮你办理住房适合居住报告,并且公证员办理的报告是完全合法的。这个方法的坏处便是,你自己需要承担制作公证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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