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中信法税律师楼就2010年个人所得税退还的问题接收到很多客户的咨询,咨询内容大致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已经上报了2至3个月的时间了,同期的有些亲戚朋友早就已经退回来了,但是呢,自己的到现在还没有消息,在此,中信律师楼就该问题向广大侨胞讲解一下财政局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办理程序:
根据财政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截至到7月31日,财政局已经向全国的85%的纳税人退还了个人所得税,而为什么还有15%的纳税人没收到财政局的退款呢,这就是我们要向广大侨胞解析的问题。
根据财政局公布的税务退款相关法律规定,财政局有权利在个人所得税结束的最后一天算起,在6个月内把该退还的个人所得税退还给纳税人,就像我们所知道的,西班牙财政局规定个人所得税上报截止的时间是6月30号,就是说从该时间算起,财政局可以在到12月30号的6个月内把钱退还给纳税人,而为什么是6个月呢,原因是财政局会在这6个月内把纳税人所上报的材料审视一次。而如果财政局超出了6个月还没有把钱退还给纳税人的话,财政局除了要把该退还的钱退还给纳税人之外,还要退还给纳税人相应的利息,而该利息的数额是根据超过法定退款时间的长短,以及退还个人所得税时的市场利息高低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财政局在8个月内才退还钱给纳税人的话,财政局除了要退还个人所得税原有的金额外,还要支付2个月的利息给纳税人。
而为什么有些人早收到钱,而另外一些人,很迟才收到钱呢,这跟家庭情况变更,收入情况更改,以及名下财产变动等拥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在收到财政局寄过来的个人收入草稿(borrador de renta),第一时间就确认草稿上的金额,而不做修改的话,那么,他的钱会在15天之内退还给他。而如果该纳税人在收到草稿后,发现自己的实际情况于草稿上的资料不吻合,而修改该草稿,重新上报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财政局就不会很快就退还该金额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局会审视他的资料,是否属实,这样就出现了为什么财政局会过了2,3个月还没退钱的原因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在2010年有了一个新生子女的话,那么财政局就会根据该情况,跟民政局联系,来核实他的家庭成员状况,一旦核实了该核实的项目,财政局就会退钱了。而关于广大侨胞所提问的,财政局会不会不退还这笔钱,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钱是你曾经交掉的钱,申请退还是纳税人的权利。而如果财政局想要扣留纳税人的钱的话,是有原因的,比如说,该纳税人还欠着其它政府部门的罚款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局也会寄信通知该纳税人。而如果自己确实想知道退款进展的话,只能到自己住家所管辖的财政局询问。